平武在我市率先实行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动惩处醉酒驾驶
发布时间:2017-04-07


“酒驾害人害己,我服从于法院的判决”“我酒驾给自己和别的家庭造成了不好的效果,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这是45日下午平武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4名涉嫌酒后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悔罪。被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1-3个月拘役,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收监,这也是平武在我市率先实现了公检法司四部门携手集中打击醉酒驾驶的司法实践。

近年来,我国打击酒驾力度也不断增加,而查处的违法犯罪的数量也在不断攀升。以往,惩处醉驾一般都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例行程序、各司其职,一个普通的酒驾案件耗时约3个月时间。如仅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这一环节,按照常规的宣判程序则至少要耗时1个多月。“有限的司法资源被占用了,其他的案件相应的会到或多或少的影响。”在谈到以往的操作流程时,平武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谢冬泉说。平武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润桥则认为,以往醉驾审判周期长且较为分散,“很难起到预期教育公众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平武创新了公、检、法、司机关对根治醉驾陋习的联动司法实践,简化各项环节以节约司法成本有效完善“轻刑快处”的刑事诉讼体系。“轻刑快处”的特点,主要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原则,公、检、法、司四家通过密切的协调、配合与沟通,高效处理酒驾案件。具体来说,在酒驾案件查处方面,涉及到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以及司法机关四大环节,整个案件的办理时间约在5天左右。在当天的庭审现场,记者留意到每一个案子前后用时1个小时左右。

记者了解到,平武县委政法委多次召开协调会,要求相关部门“快侦快诉”、“轻刑快处”实行部门联动以提高司法效率。谢冬泉认为,正得益于四方联动的模式并将“轻刑快处”真正落地,当天的庭审才会如此快捷。王润桥也认为,通过这种集中审理的形式,一是彰显司法机关打击惩处醉驾的决心和态度二是发挥强大的宣传攻势,对普通老百姓形成了极大的震慑效益,营造了“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良好氛围。

当天,1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这场“特殊的审理”。对于集中审理的形式,参加旁听的干部群众也有话说。平武客运站安全科科长张康表示,他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客运管理,加大对司机朋友的宣传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酒驾。从事出租车驾驶10余年的靳方斌师傅告诉记者,酒驾害人害己,“将从自身做起,多向身边的朋友多多宣传,确保他人的安全。”

今年以来,平武公安交警针对酒驾继续采取区域内异地交叉执法和夜间不定期常态化集中专项治理的方式形成严查高压态势,仅第一季度平武就查处饮酒驾驶42起,醉酒驾驶10起。平武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四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他们将继续深入合作,加大对酒驾的惩处力度,在全县营造良好的安全驾驶氛围。(/ 裴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