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者: 平武县南坝镇李麻铺采砂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91510727MA624A017W
法定代表人: 陈啸天
地址:平武县南坝镇李麻铺
违法事实:平武县南坝镇李麻铺采砂场未取得环境影响批复即进行采砂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有采砂废水排放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决定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人民币三万一千五百八十元(31580元)的罚款。
履行方式: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平武支行缴纳罚款。(全称:平武县财政局罚没收入,账号:268101040002118)。
你单位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80日内,向平武县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在六十日内向平武县人民政府或者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逾期不起诉、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盖章)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