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
发布时间:2017-08-21

绵阳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6 批    2017年 8 月 21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0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信20170812028
2017年4月开始,不法分子不间断将平武县锰业公司上万吨电解锰矿垃圾在夜间转运至涪江卡子岈(南坝镇与坝子乡交界处),开挖了一条便道倾倒在河边,暴雨洪水季节直接冲进涪江。
绵阳
水,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平武县立即成立了以县委常委赵树兵、县政府副县长蒋镓忆为组长,纪委、发改、环保、安监、信访、南坝镇党委人民政府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和核实。四川省平武锰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漆华明口头约定转运并处置尾渣, 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共转运出该公司2008年前堆放的尾渣12625.34吨,按照承运方口头协议运至什邡西南水泥厂做辅料添加利用共计12210.39吨。尾渣清运人漆华明私自安排人员转运尾渣到南坝镇金林村石头坝砖厂进行利用,共转运了414.95吨,砖厂综合利用了8车,约300吨。由于金林村老百姓反应强烈、不准砖厂使用,漆华明安排的转运人员擅自将114.95吨尾渣倾倒在卡子岈的村民胡生豹自有林地里。


此案由平武县政府副县长蒋镓忆为包案领导,平武县环保局为责任部门,平武县环保局、局长张绍菊为责任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李维为办案负责人(负责此案件整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1、要求四川省平武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倾倒尾渣的责任人漆华明立即将现场残留的部分尾渣清运至有“三防”措施的临时堆场堆放或综合利用;

2、立即对卡子岈尾渣倾倒点进行植被恢复;

3、平武县环境保护局已对擅自倾倒尾渣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4、2017年8月14日,由于平武县环境监测站不具备土壤重金属监测资质,已联系了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卡子岈残留尾渣、土壤进行监测。    

5.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罗之蔚将作为第一责任人监督督察尾渣清运工作,该项工作已于8月16日全部整改到位


1、鉴于在南坝镇金林村卡子岈倾倒锰矿尾渣的事项,南坝镇人民政府监督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对南坝镇副镇长杨庆华同志予以诫勉谈话,责成南坝镇纪委对金林村村民委员会书记向天贵、村主任田顺全同志予以诫勉谈话.

2、鉴于锰矿尾渣清运责任人漆华明擅自将尾渣倒入九环线卡子岈处大弯道山体背面的违法行为,县环保局于8月13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将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