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人〔20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薛 建同志为平武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所长;
高小兰同志为平武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吴晓华同志为平武县水电协调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飞同志为平武县旅游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刘 娜同志为平武县旅游局副局长;
刘会平同志为平武县统筹城乡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范 佳同志为平武县惠民帮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彩龙同志为平武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总工程师;
宋 荣同志为平武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任万里同志为平武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文甫波、张磊同志为平武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 东同志为平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焦 剑同志为平武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申 烈同志为平武县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雍兴华同志为平武县古城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 烨同志为平武县豆叩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洪国同志为平武县水晶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韩 波同志平武县统筹城乡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谭 冰同志平武县水电协调办公室主任职务;
许锦平同志平武县惠民帮扶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李 政同志平武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吴晓华同志平武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田 敏同志平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刘会平同志平武县水电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万里同志平武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杨 东同志平武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焦 剑同志平武县传染病医院院长职务;
何兴文同志平武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张 亮同志平武县中医院院长职务(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傅明健、罗堂安同志平武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王润荣同志平武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特此通知。
平武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