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办发〔2017〕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平武县创建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予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平武县创建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
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川食安委〔2017〕1号)文件安排,我县被批准为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为及时落实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引导、带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全面强化食品安全职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城乡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委〔201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乡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创建为主要手段,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严格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全面构建“各级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承担首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各级各层面食品安全工作,持续保持我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稳定向好局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创建目标
以整体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创建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和制度,着力营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良好氛围,全面形成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安全消费环境。
三、工作标准
(一)组织管理
1.县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农工委、县发改局)
2.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议每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及示范县创建工作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3.为保证我县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县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4.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县目督办、县食安办)
5.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按照加强市场监管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进一步健全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并按“三定方案”分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保证监管队伍工作力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责任单位:县委编办)
6.监管人员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掌握必备的食品安全监管知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 小时。(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7.县、乡镇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要求配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食药工质局)
8.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创建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基数为100万,其中检验经费至少支持2 份/千人(我县人口按18万人计算为360份×0.2万元=72万元)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0.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以平武县区域检验检测中心为基础,以基层食药工质所为支撑,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11.有效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县级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
12.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食药工质局)
13.设立县级行政区域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14.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核心内容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责任单位:组织部、县目督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
16.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18.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加工园区、交易市场、店铺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食药工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支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二)监督执法
1.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与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及时移送、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判决食品安全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把行政处罚情况和刑事案件办理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司法工作的主要指标。(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4.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
5.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巡查次数不得低于4次,其余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巡查次数不得低于2次)。(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
7.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
8.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
9.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有效发现行政区域内问题食品。(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
10.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
11.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生产基地等逐步建立以“三品一标”质量标志、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主体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出具的产地合格证明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制度。(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
1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建立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一系列质量合格证明作为准入条件的市场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
13.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14.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
15.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餐饮)、小摊贩。地方政府要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食药工质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
18.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
19.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
20.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
(三)企业主体责任
1.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登记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登记相关条件。(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3.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4.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5.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
6.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 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8.行政区域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9.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22000﹕2005)的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四)应急管理
1.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责任单位:县食安办)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食安办)
3.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县食安办)
4.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宣传部、县政府办、县食安办)
5.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责任单位:宣传部、县政府办、县食安办)
(五)社会共建共治
1.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司法局、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药工质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
3.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公众对食品安全支持意愿强,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司法局、县科教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全县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 场;(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司法局、县科教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在地方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 次。(责任单位: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食药工质局)
6.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 小时。(责任单位:县科教局)
8.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
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食安办)
9.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
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
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 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
11.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时间安排
(一)创建阶段(2017年2月至2019年1月)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
县人民政府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将工作机构文件和实施方案报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
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平武县县创建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制度并实施创建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县食安办做好示范县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督查。
(二)验收阶段(2019年2月到2019年12月)
1.自查阶段(2019年2月到2019年4月)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县食安办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2.申请验收阶段(2019年5月到2019年12月)
(1)县人民政府向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交验收申请(2019年5月);
(2)组织第三方评估(2019年5月到2019年7月);
(3)省食安办组织专家组对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抽查验收(2019年8月到2019年10月);
(4)省食安委终评验收(2019年11月到2019年12月)。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牵头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工作格局。要精心安排部署,严格要求,扎实推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创建工作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形成有效成果,接受考核验收。
(三)强化工作考核
县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对乡镇、各部门的目标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考核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两个部分。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动态机制,对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定期督查,确保我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如创建期间发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等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户外宣传专栏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积极推介重视食品安全、讲究信誉质量的典型,提高行业信誉,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
(五)做好工作总结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将问题、漏洞早发现、早诊断、早解决。各乡镇、各部门于每月的25日前将创建工作动态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丁一,联系电话:13778081550(县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