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管理与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乡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考评(总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明确,有专人承办,有经费保障,工作有组织协调,有督促检查。(5分)
2.结合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并下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分)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落实有措施,工作有总结,经验有交流,舆论有宣传。 (5分)
4.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调研,按要求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 (5分)
(二)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20分)
1.制定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目标考评制度、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重大决策咨询听证、预公开、公示等政务公开相关制度。(8分)
2.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逐级落实。(4分)
3.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4分)
4.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未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5分)
1.按照《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认真编制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指南和目录,做到规范、全面、及时。(10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定,及时审定、充实、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10分)
3.结合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重大决策过程。 (5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20分)
1.结合实际,根据公开内容的需要,选择网络、新闻媒体、政府信息公开栏、宣传手册、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人民代表旁听政府重大决策会议、会议文件、工作简报、通告、公报、领导信箱、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便民资料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在最大范围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知晓。(18分)
2.在档案馆(室)和公共图书馆(室)设置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15分)
1.运用各种便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负面影响。(10分)
2.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按时限要求予以公开或不公开。(5分)
二、对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考评(总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下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明确,有专人承办,有经费保障,工作有组织协调,有督促检查。(5分)
2.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逐项分解工作任务,做到工作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5分)
3.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落实有措施,工作有总结,经验有交流,舆论有宣传. (5分)
4.组织开展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调研,按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5分)
(二)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20分)
1.制定和实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办事效率高。(4分)
2.建立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采取切合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评议方式考核本系统、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分)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4分)
4.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4分)
5.健全和落实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未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5分)
1.按照《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认真编制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本部门的指南和目录,做到规范、全面、及时。(10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定,及时审定、充实、更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10分)
3.及时公开本部门的便民措施、工作制度、违纪违规的投诉及责任追究查处结果。 (2.5分)
4.结合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本部门重大决策过程。(2.5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20分)
1.结合本部门实际建设好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页),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网页)公开本部门应当公开的信息。 (8分)
2.结合实际建立具有“稳、固、显”特点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并及时更新内容。(4分)
3.本部门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能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4分)
4.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会议文件、工作简报、公告公报、新闻媒体、领导信箱、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4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15分)
1.运用各种便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变更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负面影响.(10分)
2.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按时限要求予以公开或不公开。(5分)
三、考评方式
(一)考评采用100分制,各小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
(二)年度内因未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而造成失泄密或其他被监察、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视情况扣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分值40%--100%。
(三)考评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自查得分情况送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信息办);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评,确定考核得分,并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在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终分值,提交县目标督查办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四、本制度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