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7-06-1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平武县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07]2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平武县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平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rjmdz.com/)开设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平武县政府及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并搜索,与关键字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公共媒体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平武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平武县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平武县人民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平武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平武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平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rjmdz.com/)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复制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平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平武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传真、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1.提出申请

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平武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平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rjmdz.com/)下载电子版。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3.办理回复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审查合格后,依法予以回复。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平武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

联系电话:08168823609

通信地址:平武县行政中心305室,邮政编码:622550

电子邮箱:pwxgkb@163.com(仅限工作联系使用,申请信息公开请按照二(一)办理)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举报 

申请人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局或县政府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监察局 电话:0816—8822252

联系地址:平武县行政中心514室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电话:0816—8823609

联系地址:平武县行政中心305室

      

 

 

 

 

附件: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平武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 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其它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联系人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受理机关名称

 

 

所需的政府信息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  ○生活  ○科研  ○查验自身相关信息  ○其他

费用免除理由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使用指南

1、本文使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请提供相应证明。

3、“经办人”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