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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水观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

 

   

  平武县水观乡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水观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平武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平武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乡人民政府修订了《水观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水观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平武县水观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6日

   

   

 

  水观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社会预警体系,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灵敏、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我乡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总则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水观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困难甚至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类的全面发展。

  (二)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 预防为主。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 .协调配合。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建立以乡政府为主,民兵预备役为主力军,志愿者队伍及社会力量为补充,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组织体系。    

  4 .依靠科学。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做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预报,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和处理水平,以及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三) 适用范围    

  处置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

  二、 分类和应遵循原则

  (一) 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乡甚至全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乡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乡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乡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2.1.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乡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乡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二)应遵循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企事业单位、村、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  

  成立水观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潘  峰(乡党委书记)

      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党荣(副书记、乡长)

      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成员:张维兵、杜兵、文晓荣、张秋菊、王和伟、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是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和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乡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乡年度应急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乡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文晓荣担任,王和伟、王庆、张珉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事务。

      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乡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

      2.负责全乡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应急规章制度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乡应急救援系统建设。

      3.负责《水观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乡企事业单位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乡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乡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乡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乡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乡的应急信息和指挥系统,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县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

      10.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1.承办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 乡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领导小组(如乡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处理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等)是乡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由乡政府分管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现代化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能力;落实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预防、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4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承办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乡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    

       乡辖各有关单位是乡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编制和完善专项的、单位的和单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定期会晤机制和演练机制;依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办理乡人民政府和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 乡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乡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乡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工作机构,由乡政府领导、乡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有关日常工作机构、应急机构有关人员组成。乡应急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对4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应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报告;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乡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防疫与环境保护、人员安置、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讯、社会动员、综合信息、新闻发布、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生活保障、技术咨询、善后处置等工作。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派出所水观警务室、乡应急队、乡基干民兵队伍,电力、通讯、道班、供水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组成。主要任务是搜救失踪人员和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抢修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    

      医疗救护防疫与环境保护组:由乡卫生所、兽医站、农技站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统计死伤人数和登记住院治疗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大气、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围堵、收容、洗消现场污染物等。    

      人员安置组:由乡政府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主要任务是撤离、疏散和安置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保障避难安置场所必要的食品、水、电、卫生和通讯等;安定稳定群众情绪和心情,消除群众恐慌心理,防止一些不理智的冲动行为等。    

      警戒与治安组:由公安派出所水观警务室、乡应急队、基干民兵组成。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救援工作顺利开展;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撤离区内的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

      交通管制组:乡监管办、村交通协管员及公路站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及时疏通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应急通讯组:由电信、移动驻乡站及乡政府应急通讯管理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讯保障工作,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组织、新闻媒体、医院、上级政府和外部救援机构间能保持通讯网络畅通;设立备用应急通讯系统,电台及卫星电话的保障工作。    

      综合信息组: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下情上传与上情下达,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协助做好对外联络等日常工作。    

      新闻发布组:由乡应急委员会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管理工作。    

      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组:由乡财政所、民政办、定点应急物资储备点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调集和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及时到位;保障应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生活保障组:由乡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现场抢险人员,指挥部及其各工作小组人员、受灾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乡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技术咨询,评估突发事件发展趋势,预测突发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事件调查组:由乡人民政府或乡人民政府委托的相关职能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职能负责牵头组成突发事件调查组,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突发事件评估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突发事件评估组,主要任务是对突发事件的各个处置环节,以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及时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社会动员组:由乡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是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承担统一领导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人民政府决定和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场地,并出具征用凭据。    

  善后工作组:由乡人民政府、民政办、卫生所、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临时保管遇难者遗体;为公众了解突发事件信息、保护措施以及查找亲人下落等咨询提供服务和安排;勘查现场,快速理赔;开展心理援助等工作.

  (六) 应急机构    

      乡应急办、公安派出所水观警务室、卫生院、电管站、兽医站以及各村等机构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构,应坚持24小时值班,明确和公开24小时报警(应急响应)电话8833045,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以及应急联动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做好自身安全防护,迅速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抢救受伤人员,防止和控制事态蔓延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四、 预测、预警

  (一)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乡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林区、矿山等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 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地质灾害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乡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乡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乡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五、 应急处置和响应

  (一)应急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

  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并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乡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并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 .分级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1)I级响应、Ⅱ级响应

      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Ⅲ级响应

  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Ⅳ级响应

      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预警解除。

  乡接到上级宣布解除警报后,乡政府立即向全乡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并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4.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乡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乡政府报请上级批准。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乡社会动员工作,会同乡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乡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5. 应急结束   

  (1)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经乡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报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6.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①乡政府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村委会及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③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

  ①乡政府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②乡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③各单位、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3)保险与理赔

      乡政府及乡各单位要协助好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4)调查与评估    

  ①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②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由乡应急委员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③恢复重建。乡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乡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5)信息发布

  ①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②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③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7. 分级预案和专项预案    

      分级预案和专项应急是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由各乡各有关单位和村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制定,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制定、修订和补充。

  (1)分级预案    

      分级预案是乡政府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乡人民政府以《水观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为指导,结合当地实际负责组织制订,并报乡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    

  ①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②道路交通应急预案    

  ③消防工作应急预案

  ④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⑤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⑥护林防火应急预案 

       8. 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乡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乡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1)人力保障

  ①派出所警务室、卫生院、电管站、相关单位以及排除机构、等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2) 财力保障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乡政府及相关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②财政所负责乡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资金的动用必须由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审批。

  (3) 物资保障   

  ①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乡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

  ②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4) 基本生活保障   

      乡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 )医疗卫生保障   

  ①乡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②建立覆盖全乡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③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 治安保障    

  ①乡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派出所及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③事发地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派出所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7)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是规划和建设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要选择在开敞区域,适合应急疏散人员,可与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由乡人民政府负责。

  (8)监测保障    

      重点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制度和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并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由乡国土资源、卫生、公安警务室、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9) 其他保障    

  重点是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的管理办法。建立预备征用设备、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有关数据库,明确拟被征用设备与设施的单位、名称、用途、地点等。由有关部门和乡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加大公共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让本辖区村、村民小组及乡辖各单位知晓预案内容和实施方案,加大对乡民、党员干部和骨干队伍的培训,尤其是救援能力的培训,各单位年内必须组织应急演练。

  (1) 公众宣传教育   

      乡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公布报警电话,最大限度地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广泛开展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2) 培训   

      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参加上级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对负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相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演练,以及应急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应急常规性的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 

  (3)演习                 

      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10. 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乡政府或有关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举报突发公共事件重特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挪用、克扣、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严厉立法打击。

  11.附则

      本预案由水观乡人民政府制定,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乡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乡政府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