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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四方面”贯彻落实省市三农普紧急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17-04-01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绵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会议精神,平武县农普领导小组进一步安排部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并印发《平武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平农普组平农普组〔2017〕2号)。通知重点从“四方面”予以安排。
    一是高度重视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严格执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对已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认真评估,并采取有力措施查漏补缺,确保农普数据真实、准确、可信。
    二是全面清查入户登记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普办应对辖区内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再次开展全面系统的整改纠错,重点清查有没有漏普、错普、重复普的普查对象,对未按规定现场入户登记的必须用PDA重新入户登记。各乡镇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核实改错、重新审核、上报。
    三是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根据省农普办、省扶贫局《关于核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通知》(川农普办字〔2017〕7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农普办下发县扶贫局提供的2016年底未脱贫户名录,认真核实查漏补缺,做到普查的2016年末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及其住户成员数必须与县扶贫局数据平台建档立卡贫困户保持一致。凡普查的2016年末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及其住户成员数与县扶贫局数据平台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一致的必须由乡镇人民政府逐户作书面说明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交于县农普办。
    四是要做好“两员”的思想工作,避免因思想工作不到位造成“两员”在现场复核中不认真细致、消极怠工,影响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