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平武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使用方案》(平脱贫攻坚〔2017〕17号),2017年,我县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共11847.470073万元,安排资金支出11847.470073万元。根据《平武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第一批)调整使用方案》(平脱贫攻坚〔2017〕13号)文件,已下达资金11021.455万元,本次下达资金826.015073万元(详见附件2),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资金已报平武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管理。
(一)整合资金下达到整合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的,由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将资金拨付到乡镇。项目实施单位是部门的,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县级报账。
(二)整合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二、项目资金调整事项
根据《平武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使用方案》(平脱贫攻坚〔2017〕17号)文件,涉及第一次下达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减少15.4万元,涉及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指标追减15.4万元(详见附件1)。
三、预算科目列支。整合后资金使用乡镇、部门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3)。
四、项目管理。统筹整合后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项目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全力组织项目按方案实施、竣工验收,加强监管和绩效考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项目实施。各乡镇是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竣工初验。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报账支付,建立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六、财务列报。统筹整合后的财政资金,按照调整后的预算科目列支。会计核算、决算列报等,按照整合后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七、加强监管。
(一)推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乡镇要在乡镇公示栏、项目实施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所在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项目和统筹整合使用的现场监管,项目乡镇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和资金使用具体监管责任。
附件:1.平武县2017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指标追减情况表
2.平武县2017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表
3.平武县 2017 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表
平武县财政局 平武县扶贫开发局
平武县林业局 平武县水务局
平武县农业局 平武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