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幼儿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5

平武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幼儿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 [2017]179号)文件精神,为支学前教育持幼儿资助工作,按照我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现下达你单位2017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幼儿资助)资金54万元,支出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幼儿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健全完善幼儿资助制度,统筹省级和县级幼儿保教补助资金,用于资助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含民办)在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免除幼儿保缴费。

 

  二、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不仅是构建教育资助体系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教育扶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门要按照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的各项要求,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幼儿资助对象的认定和幼儿保教费的发放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教〔2017〕132号)和《四川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12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幼儿资助信息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财政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

 

                                             平武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