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调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平武县农工委、平武县住建局:

 


  根据《平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武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第二批)调整使用方案>的通知》(平脱贫攻坚〔2017〕21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17年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如数:(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管理。

  (一)整合资金下达到整合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的,由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将资金拨付到乡镇。项目实施单位是部门的,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县级报账。
  (二)整合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二、项目资金调整事项
  根据《平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武县2017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第二批)调整使用方案>的通知》(平脱贫攻坚〔2017〕21号)文件,涉及第三批下达资金项目调整事项资金371.498773万元,涉及指标追减(调整)371.498773万元(详见附件1)。
  (一)中央财政水利发展专项资金269万元,原安排用于贫困户破旧房改造,现调整用于农村“四改两建”。
  (二)市级财政精准扶贫资金89.26万元,原安排用于贫困户破旧房改造,现调整用于农村“四改两建”。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利息资金13.238773万元,原安排用于贫困户破旧房改造,现调整用于农村“四改两建”。

 

  三、预算科目列支。整合后资金使用乡镇、部门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管理。统筹整合后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项目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全力组织项目按方案实施、竣工验收,加强监管和绩效考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项目实施。各乡镇是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竣工初验。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报账支付,建立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六、财务列报。统筹整合后的财政资金,按照调整后的预算科目列支。会计核算、决算列报等,按照整合后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七、加强监管。
  (一)推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乡镇要在乡镇公示栏、项目实施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所在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项目和统筹整合使用的现场监管,项目乡镇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和资金使用具体监管责任。

 

  附件:1.平武县2017年第三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指标追减情况表附件1.xlsx

     2.平武县2017年第三批(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2.xlsx

 


                               平武县财政局           平武县扶贫开发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