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7
平武县林业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17〕136号)文, 下达你单位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446.71万元。请分别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的相关项级科目。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平武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