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分成支出项目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平武县林业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分成支出项目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川财农〔2017〕162号),现下达你单位2017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分成支出项目资金50万元,专项用于城乡绿化,请列入2017年政府分类收支科目“2130205森林培育”。
你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将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代作业设计)上报市林业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同时报省林业厅备案。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平武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