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平武县农业局:
根据《绵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绵财农〔2017〕71号)文,下达你单位2017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90万元,专项用于损毁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生产设施修复,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种苗、种畜(禽)补助。请列入 “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减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受灾情况,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抓好灾后农业恢复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你单位要根据我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及农业生产受损情况,坚持突出重点灾区和重点支持环节,区分轻重缓急,统筹资金安排,合理使用资金。并及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平武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