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5
平武县水务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和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182号),下达你单位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200万元,用于开展防汛抢险及水毁水利设施修复。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14防汛”。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 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91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并及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请你单位根据方案,加快项目实施,涉及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平武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