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农业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中央、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166号),下达你单位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8.8” 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内相关项目建设。请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防灾减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你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通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抓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统筹安排。
你单位要根据我县受灾情况,坚持突出重点灾区和重点支持环节,统筹资金安排,合理使用资金,提高使用绩效。
三、明确用途、加强监管。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中资金使用范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谨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并及时与发改部门衔接,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项目,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资金主要用于:
(一)自然灾害预防措施所需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化肥、农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燃油、饲草料、小型墓道铲雪机具及技术指导费、培训费、农机检修费、作业费、渔船应急管理费等;
(二)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种子、种苗、育苗、种畜禽,农业生产设施及进排水渠、雨夜机械设备;
(三)灾后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等;
(四)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和应急调运饲草料补助等。
四、编制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
请你单位与发改部门衔接,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加快项目实施,确保资金支出进度。涉及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附件: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表
平武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23日
附件:
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受灾市(县) | 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备注 |
平武县 | 300 | 300 | 0 | 地震、暴雨洪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