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2017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激励奖补部分)的通知》(川财教〔2017〕)200号文件,现下达单位2017年中央和省级2017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激励奖补部分)96 万元,其中:中央79万元、省级17万元。支出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学前教育激励奖补机制,是创新省级财力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健全完善省级学前教育支持体系的重要内容。请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川教〔2017〕7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第三期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二、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教育扶贫攻坚各项工作部署,在分配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时,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薄弱幼儿园倾斜。
三、根据《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建立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激励奖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财教〔2017〕)174号,学前教育奖补资金应统筹用于新建、扩建或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城乡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改善办园条件等。
四、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关于学前教育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将资金分配情况报财政局备案。
平武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