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离婚登记需知
发布时间:2015-07-27

一、项目名称:离婚登记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三、法定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四、审批权限: 

涪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涪城辖区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五、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六、需递交申报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军人应提交“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 

七、承诺时间:符合条件当日办结。 

八、收费依据:《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收费办法》(川民政[1992]民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