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发布时间:2016-08-25
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二、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扶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表。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三、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四、登记程序
审查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或结婚档案材料→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审查相片、照相→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宣读“声明书”领取离婚登记证。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六、办公地点和受理时间 :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16号(联系电话:0816—8898429);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