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平武县水晶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3日(共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平武县水晶加油站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平武县水晶镇赵家沟村
3.建设单位:绵阳市恒利鑫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4.环评编制机构: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概况:平武县水晶加油站位于平武县水晶镇赵家沟村,主要从事汽油、柴油零售,润滑油销售。平武县水晶加油站于1994年批准建成。多年来,平武县水晶加油站通过不断改建,更新设备,完善和规范经营制度,经多次检查整顿,达到了规范化经营要求。随着“九环线”、“平松路”的建设实施,平武县水晶加油站所处的位置属集镇规划区和“九环线”、“平松路”建设区,根据县政府领导要求,水晶加油站于2003年迁建至距离水晶镇1.5公里处的赵家沟,占地面积为2510m2,建设加油罩棚、站房及附属工程等,年平均销售成品油500吨。该加油站于2011年由伍小恒收购并变更名称为绵阳市恒利鑫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加油罩棚、站房及附属设施等,设有4台双枪加油机(0#柴油双枪加油机1台和92#汽油双枪加油机2台,95#汽油双枪加油机1台),地埋卧式双层油罐4座,储罐总容积75m3(其中0#柴油罐1座,容积30m3;92#汽油罐2座,容积各为15m3;95#汽油罐1座,容积为30m3;柴油体积折半计入油罐容积)。项目年可售柴油约200吨,汽油300吨。本项目为三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
根据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5月实施),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40文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同时,平武县水晶加油站于2016年10月19日取得了由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B0164号);在2015年09月02日取得了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川绵安经(甲)字【2015】00215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平武县水晶镇赵家沟村,在2017年1月19日取得平武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编号No D 51000947028),项目使用土地面积为2510m2,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批发零售用地;同时平武县发展计划和经济贸易局在2003年准许水晶加油站迁建至赵家沟村,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平武县用地规划。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落实环保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教育;(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全部交由当地村民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地面初期雨水经隔油池收集后进行隔油和沉淀处理后进入雨水沟渠;(3)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袋装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隔油池废油收集后及时送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4)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安装卸油、储油、加油油气回收装置,严格控制排放标准;(5)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油罐区地面采取防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设置渗漏检测设施,防治有关泄露造成地下水污染;(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活废水不外排,大气及噪声污染物达标排放。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并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保障应急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