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0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0-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李元喜中医项目和平通镇棉角村林家坝场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一、李元喜中医项目

1.项目名称:李元喜中医项目

2.项目地点:平武县南坝镇龙州街11号

3.建设单位:李元喜中医

4.环评编制机构: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5.52万元,环保投资比例3.55%。李元喜中医医院的前身为李元喜中医门诊部(原三盛堂),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位于平武县南坝镇龙洲街11号,是一所以骨伤为主的综合性民营机构。现有职工人数19人(其中医护人员17人,后勤人员2人),设有中医骨伤科、内科、中医内科、检验、放射、B超、中西药房、门诊观察室、抢救室、注射室、治疗室,同时有留观床位20张。由于医院现有的结构和功能有限,已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诊疗需求。

本项目选址位于平武县南坝镇龙洲街11号,用地面积为2008.84㎡,新建住院综合楼1栋,总建筑面积为3014.80平方米,其中地上新建建筑面积1985.80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813.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5.84平方米,地面三层,地下一层,新建建筑布局顺应用地呈“L”形,设置住院床位21张;拟开设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骨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耳鼻咽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本项目为中医医院建设,根据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5月实施),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六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第29款“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且平武县卫生局以“平卫计机构批字[2017]004号”下发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位于平武县南坝镇龙洲街11号,根据平武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平建规地字第[2017]28号),项目用地面积为2008.84㎡,用地性质为医疗保健用地。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资金,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落实环保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教育。(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减缓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三)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严禁弃渣下河,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四)落实水污染物环境管理措施。产生的废水(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二级处理+消毒工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标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待响岩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产生的废水(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二级处理+消毒工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五)落实大气污染物环境管理措施。食堂配设油烟净化装置通过专用烟道楼顶排放。(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进入医疗暂存间,收集后送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药物性废物由供应商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采用吸粪车吸出运至园艺场,加优氯拌匀,熟化后作为绿化用肥;废弃药品包装,交于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中药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六)落实噪声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做好隔音降噪、加强设备管理,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七)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并落实完善可靠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二、平通镇棉角村林家坝场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1.项目名称:平通镇棉角村林家坝场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2.项目地点:平通镇棉角村

3.建设单位:平武县平通镇人民政府

4.环评编制机构: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9.69万元,环保投资6.7万元,环保投资比例16.88%。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武县平通镇棉角村,占地面积64平方米,主要建设1座日处理设计能力1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场镇生活废水,不含工业废水。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选用一体化组合型流化生物转鼓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清漪江。

本项目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类,为市政环保工程。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5月实施),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八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土地利用项目规划审查图,项目占地面积64平方米,且平武县国土资源局明确项目拟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资金,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落实环保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教育。(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减缓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三)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严禁弃渣下河,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一体化组合型流化生物转鼓工艺处理污水,达到农灌标准用于农田灌溉。(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污泥和栅渣运至响岩垃圾填埋场处理。(六)落实噪声污染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七)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并落实完善可靠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联系电话及传真:0816-8829372

  地址:平武县龙安镇东皋行政新区平武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