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环保局完成省控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8-01-19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做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7〕153号)文件要求,我县环境保护局积极准备,对站房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状况开展自查,并就交接具体事宜与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四川先河积极沟通。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四川先河共同对站房基础设施、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站房内外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硬件、站房钥匙、仪器密码、仪器说明书、验收报告等内容进行了逐一核对,并对分析仪各项技术指标进行了测试。核对和测试结果表明,平武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各项内容完全满足交接的要求,同意移交。同时,对于在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四川先河进行了友好协商,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
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式完成交接后,我县环境保护局将按照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及社会化运维工作的通知》(川环监站〔2017〕358号)文件要求,继续强化数据监视和分析工作,与四川先河的沟通协调,确保交接后磨合期平稳过度,同时继续做好站房用地、安全保障、用电、网络通讯、站房修缮、防雷检定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与技术交流,确保省控站的长期稳定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和及时上传,为2018年4月底正式对外发布省控站自动监测数据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