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15-07-28

  (一)、服务对象

  1、2009年及以后在我县创业的,创业是指高校毕业生自主开办生产服务项目、创办及参与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毕业未满5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工作依据

  1、绵人发〔2009〕41号《关于印发<绵阳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2、绵财社〔2011〕114号《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三)、准备资料

  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大学生自主创业计划书、平武县大学生创业登记表、大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大学生毕业生复印件、居委会或社区提供的无不良纪录、户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创业计划书、证件照2张。

  (四)、办事流程

  1、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社区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

  2、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者的创业者进行现场考查,并出具意见;

  3、对现场考查合格的创业者,就业服务部门将对外界予以公示;

  4、在公示期内,无异议者,就业服务部门将发放《大学生创业补贴发放审批表》,与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予以资金发放。

  (五)、工作时限

   

  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