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服务对象
符合贷款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三)工作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7)117号)
(四)办理流程
1、个人微利项目贷款
①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建立社区平台的,由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指导申请人填写《四川省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审核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身份证、相应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创业项目计划书等相关申请材料,将初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关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并上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上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③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人情况及材料进一步核实,并由小额担保贷款联审领导小组对复审情况提出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向担保机构与承办银行开
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做好相应记录,并录入信息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信息系统中做好记录,出具书面意见返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并将不予认定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资料。
④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与担保、经办银行、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贷款发放和贴息情况,并录入信息系统。
⑤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协助银行做好贷后跟踪服务,督促到期还贷。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首先需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①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经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新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上出具意见,做好相应记录,并录入信息系统。
②指导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小额担保贷款承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③联系财政部门,掌握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情况,并录入信息系统。
(五)工作时限
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