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长:候营红
办公室电话:8898439
办公室地点:人社局A幢308室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川劳社发[2009]3号)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66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绵人社发[2012]78号)精神
二、受理范围:
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平武正常参保缴费职工
三、业务范围:
参保女职工生育报销:难、顺产生育费、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计划生育报销:安、取环、人工流产、引产手术费等
参保男职工配偶为农村户口或城市低保户口人员的生育报销:难、顺产生育费、生育津贴
企业参保男职工生育报销:7天陪产假津贴
四、申报资料:
1、 填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职工(女、男)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复印件)、出院病情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报销联原件)
3、 女职工配偶在企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其参保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男职工配偶是农村户口的,需提供第2项所有资料外,还需提供女方户籍证明复印件(原件审核)、女方身份证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是城市低保户口人员的,需提供第2项所有资料外,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女方身份证复印件
5、 报销计划生育(流产、安、取环)费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证明(原件)、费用结算发票(原件)
6、 住院引产费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证明(原件)、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准生证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生育发生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经办人申报相关资料
2、工伤生育股审核相关待遇
3、财务科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