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娱乐场所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0-11-16

一、法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娱乐场所发展规划、结构和布局;2、符合规定的面积;3、有符合规定的灯光、音响设备;4、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等以上学历;5、有与开办娱乐场所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6、经营负责人具有场所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7、符合治安管理方面的规定;8、娱乐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其娱乐场所安全、消防管理规定;9、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10、歌舞娱乐场所的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夜总会等综合性娱乐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0平方米;(2)歌舞厅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内部通道的宽度在2米以上;娱乐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指示牌,门向外开启,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不得在居民住宅楼.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载明单位名称、地址、场所名称、经营性质、经营项目、注册资金数额和来源等内容;2、章程;3、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主管人员的身份、简历、学历证明材料;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5、经营场所地址方位图及场所平面图;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环保审批材料(复印件);8、消防部门审核材料(复印件);9、公示材料及现场照片。10、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名簿。
四、办理程序:
1、在政务服务中心文化窗口领取填报《四川省歌舞娱乐场所审批表》、《关于核查拟投资、管理娱乐场所相关人员书面声明函》2、文化行政部门对拟开办经营场所现场勘验,写出勘验报告;3、根据情况举行听证;4、在拟开办经营场地张贴公示;5、符合设立条件的发给《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6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7、依据《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规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进行年检。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816)8833333转文化旅游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