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夫妻双方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或经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注明结婚情况(初婚或再婚)、生育子女情况(是否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存活几个);跨乡镇、街道的由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2、夫妇双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应提供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夫妻两人合影2寸免冠照片一张,及婚育情况证明或婚育状况承诺书(见附件),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
3、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婚育状况承诺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民族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
结婚时间 年 月 日,文化程度 ,
户籍地 ,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
子女状况(含婚前子女、捡抱养子女): ,
联系电话 。
其它需说明事项:
本人承诺:经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介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我慎重承诺关于本人的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如本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