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5-06-18
一、具有龙安镇非农业正住户口的城镇居民。
二、连续两年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内(含12平方米)
四、近三年内无出售,转让超过第三项规定标准房屋的(含产权和使用权)
五、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员,必须是同一户口在一起居住具有法定瞻养、抚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申请廉租住房资金核减的条件
一、具有平武县龙安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在当地居住生活,家庭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非农业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其住处满一年;
二、连续12个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不足12平方米补足 12平方米;
四、近3年内无出售,转让超过第3项规定标准房屋的(含产权和使用权);
五、申请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为现居住具有公产房的低保户。申请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人员,必须是同一户口并在一超居住且具有法定瞻养、抚养、抚养关系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