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5-07-27
根据省市老龄办相关文件规定,我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取消工本费收费项目后,《老年人优待证》由省老龄办统一印制和管理,市老龄办到省老龄办领取并分发到各县(市、区),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县(市、区)老龄办审查办理,加盖填发县(市、区)老龄办办证钢印后方可生效。
按照《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要求,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四川省户籍老年人和在四川省定居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均可办理《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