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救助相关政策(2015)
发布时间:2015-06-18

(一)残疾人康复

    残疾人康复工作项目主要有: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言训练、小儿麻痹症后遗症矫治(肢体矫治)、低视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提供轮椅、盲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

(二)0至12岁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

    免费对贫困家庭0至12岁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手术救助。康复训练标准每年每人不超过10000元,手术治疗标准每年每人不超过30000元。

(三)0至6岁贫困家庭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救助

    免费对贫困家庭0至6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实施救助,为其配置助听器或安装人工耳蜗。

(四)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有什么政策

    农村重度(残疾等级一级、二级)残疾人凭二代残疾人证可免费参加合作医疗;城市重度(残疾等级一、二级)残疾人凭二代残疾人证每年个人缴纳80元,其余由民政部门在城市医疗求助资金中代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