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助学、就业相关政策(2015)
发布时间:2015-06-18

一、扶残助学相关政策
1.对有适应能力的青少年儿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青少年儿童实施特殊教育。

2.对当年普通高等院校三类本科及以上院校录取的持《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学生,发放一次性入学资助金。
二、劳动就业相关政策

(一)残疾人就业渠道有哪些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和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1〉集中就业

由国家和社会通过举办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等,并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集中招用、聘用残疾人就业。

〈2〉分散就业

指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一定比例,相对分散地安排残疾人就业,以及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和参加农村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等生产劳动。凡是平武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

(二)残疾人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有哪些优惠政策

残疾人参加市、县、乡镇残联举办的职业技术培训,免收培训费。

(三)残疾人自主创业可提供哪些帮助

1.免费参加县、市残联举办的创业培训。2.在从事独立生产、经营活动中有资金困难的可申请一定的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