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纪委2015年度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15-12-30

   平武县南坝镇何家坝村村主任陈军贪污案。2011年,陈军在该村实施的平武县农村工作委员会新农村建设示范片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采购项目,非法获取国家产业发展资金13.92万元。2015年4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陈军开除党籍处分。

 

平武县徐塘羌族乡海棠村支部书记席春雨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案。2013年,席春雨利用职务之便,在确定该村修建通村公路项目施工单位时,擅自决定施工方;2010年,席春雨在该村集体林地流转中收受1名服务对象所送现金2000元。2015年8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席春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武县土城藏族乡兴隆村支部书记江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2012年,江全在该村实施卫星电视“村村通”项目中,在没有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违规收取53户群众安装费和运费共计2650元。2015年6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江全党内警告处分。

 

平武县古城畜牧兽医站站长周兴平贿赂案。2009年至2010年,周兴平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6月,平武县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周兴平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5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周兴平开除党籍处分。

 

平武县土城藏族乡独木村村支部书记米明武、村主任才汝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案。2010年至2011年,米明武、才汝木在该村二堡山村集体林地流转中,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源,导致合同纠纷并致使村集体利益受损30万元。2015年11月,平武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米明武、才汝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武县旧堡羌族乡卫生院原院长王天明违反财经纪律案。2013年至2015年,王天明先后在单位借用公款11次,费用共计1.66万元,借用公款时间长达1年半;2011年至2015年,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私自购买办公用品15875元。 2015年6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王天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武县锁江羌族乡坝子村支部书记张洪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2006年,张洪斌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村小学房屋11间及约10亩集体土地,收受他人“感谢费” 500元;2014年,以他人名义上报冒领村民小组长补贴1720元。2015年11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张洪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武县水田羌族乡田龙村村主任郑芝林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2009年,郑芝林在该村省级水源民族地区水资源涵养与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村委会讨论,擅自违规发放、变卖苗木并且伪造项目苗木发放花名册,获利 2000元。2015年6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郑芝林党内警告处分。

 

平武县水观乡观凤村民兵连长杨前武违反财经纪律案。2011年至2014年,杨前武在未履行村民兵连长职责的情况下,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村民兵连长补助共计4500元。2015年11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杨前武党内警告处分。

 

平武县锁江羌族乡坝子村主任王全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2008年,王全富在该村厚朴社集体林流转过程中,收受买林老板冯某“感谢费”4000元。2015年11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王全富党内警告处分。 

 

平武县土城藏族乡土城村支部书记张仁军、村主任陈顺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2012年,张仁军、陈顺全在土城村入户道路和场镇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报账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分别谋取不当利益6300元。2015年6月,平武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张仁军、陈顺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武县锁江羌族乡水口村原村主任肖福全失职渎职案。2010年,肖福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村“乱石窖”和“药林场”两块村集体林地流转给四川平峰林业产业有限公司。2015年11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肖福全党内警告处分。

 

平武县大桥镇金宝村支部书记刘邦建失职渎职案。2011年,刘邦建在金宝村桥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决定村务重大事项没有遵守民主议事规则,弄虚作假。2015年6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刘邦建党内警告处分。

 

   平武县锁江羌族乡坝子村原村支部书记丁大泽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2007年,丁大泽违规将村集体资产转让给村民李某,并收受李某“感谢费”500元。2015年11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丁大泽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