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2015年度典型违纪案件通报(二)
发布时间:2016-02-24

1、南坝镇旧洲村支部书记文明书违反廉洁自律案。2009至2013年,文明书利用职务便利插手项目工程建设,承建本村工程项目,分别承建九环线风貌整治项目、南坝镇旧州村灾毁耕地复垦项目、旧州村老街组至早儿坪组通村公路项目。2015年11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文明书党内警告处分。

2高村乡专职纪委副书记王龙失职渎职案。2014年,王龙在分管和具体负责乡民政、惠民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及时发放惠民帮扶应急救助资金到救助对象手中,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6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王龙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队伍。

3、水观乡观凤村党员杜光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2015年5月,杜光杨个人与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时,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驾驶挂有违规巨幅标语的车辆,从水观乡前往绵阳市进行违纪宣传,并通过网络将悬挂有标语的车辆照片分享至自己微信朋友圈进行违规宣传,在社会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15年11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杜光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龙安镇安场村上坝组组长王继贵失职渎职案。2015年6月,王继贵在龙安镇安场村上坝社部分村民利用康宁公司遗留在村镏台设备就地进行非法采金活动中,不仅未对村民违法行为进行劝阻,而且为村民提供采金设备,其家属还入股参与非法采金活动。2015年11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王继贵党内警告处分。

5、水观乡观凤村支部书记吕正坤违反财经纪律案。2011年至2014年期间,吕正坤虚报冒领观凤村民兵连长报酬。观凤村民兵连长杨前武因长期外出务工,便和吕正坤双方约定,由吕正坤负责民兵连长具体工作,工资报酬两人共同私分。2015年12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吕正坤党内警告处分。

6南坝镇专职纪委副书记孙正李失职渎职案。2011年,孙正李担任南坝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和南坝镇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在何家坝新农村示范片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建设项目监督不力,收受服务对象现金2100元。2015年5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孙正李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队伍。

7、徐塘羌族乡平沟村支部书记杨仕富失职渎职案。2007年,在平沟村通村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杨仕富未进行任何工程造价和预算,便擅自增加工程款。2009年,在村集体林地流转过程中,杨仕富未经“一事一议”,擅自流转村集体林地。2015年12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杨仕富党内警告处分。

8、水观乡凤鹤村支部书记王治乾失职渎职案。2009年至2010年期间,王治乾在村欧洲投资银行优惠贷款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一事一议”,且工程资料造假,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11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王治乾党内警告处分。

9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洪失职渎职案。2014年,陈洪在处理水田羌族乡海号村桑朵元组耕地内违法采挖乌木案件中,发现私采滥挖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时,没有及时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之规定,对破坏耕地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8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陈洪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10、水观乡凤鹤村村主任苏绍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2009年至2010年期间,苏绍云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确定村委会堡坎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方,并直接参加工程项目管理违规获利人民币2690元。2015年11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苏绍云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