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刘晓东,在担任平武县土城藏族乡乡长期间,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刘晓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2016年5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平武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平武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晓东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平武县水务局原机关党委书记何安全,在担任土城藏族乡副乡长、人大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金。何安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2016年5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平武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平武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何安全开除党籍处分。目前,司法机关对其违法问题正在依法处理中。
3、平武县锁江羌族乡原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计生专干、农技员王发民,在担任锁江羌族乡财政所所长兼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王发民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2016年5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平武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发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目前,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平武县南坝镇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孙正李,担任南坝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和南坝镇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侵吞国家财政项目补助资金。孙正李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2016年5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平武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正李开除党籍处分。目前,司法机关对其违法问题正在依法处理中。
平武县2016年度违纪典型案件通报(一)
发布时间:201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