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武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持了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特别是严肃查处了土城藏族乡原党委书记任雄才等骗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系列窝案,在全县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强大震慑。在土城藏族乡窝案中,共查处党员干部19人,其中:正科级干部5人、副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1人、村组干部11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10人,行政开除1人,组织处理1人。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土城藏族乡负责人骗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系列窝案通报如下:
1.土城藏族乡原党委书记任雄才,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时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刘晓东伪造工程资料,骗取项目补助资金24万元和公路应急保通资金2万元。2015年2月,平武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任雄才有期徒刑七年;2015年6月,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任雄才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土城藏族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刘晓东,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时任乡党委书记任雄才伪造工程资料套取专项资金并从中获利,收受任雄才以奖金名义所给现金;2011年、2012年先后两次伙同时任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何安全骗取农业政策性保险金。2016年3月,县纪委、监察局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2016年5月,县纪委给予刘晓东开除党籍处分。
3.土城藏族乡原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何安全,2011年至2013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虚构保险标的和投保面积,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13471.77元。2016年6月,平武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安全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16年5月,县纪委给予何安全开除党籍处分。
4.县扶贫开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明,在担任扶贫开发局纪检组长、副局长期间,对土城藏族乡扶贫项目实施监督不力,工作中存在失职;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违反廉洁纪律。2015年7月,县纪委给予周明党内警告处分。
5.县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县慈善总会原办公室主任毛智轩,在任职期间,对土城藏族乡慈善资金项目监管不力,导致县慈善资金被骗取并致使慈善资金流失,存在严重失职;未经审批、擅自调剂慈善资金用于部分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且未经审计将慈善资金全部拨付给相关承建单位;违背慈善资金使用以及慈善资金捐赠协议,违反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存在严重失职。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6.土城藏族乡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兴贵,对乡党委领导班子和土城藏族乡村两委干部监督不力,2015年8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工作岗位。
7.土城藏族乡财政所原所长王飞,在担任土城藏族乡财政所所长期间,对项目资金监管把关不严,履职不力。2015年6月,县纪委给予王飞党内警告处分。
8.土城藏族乡土城村支部书记张仁军、村主任陈顺全,在该村入户道路和场镇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职不力,违反廉洁纪律,分别违规获利6300元。2015年6月,县纪委分别给予张仁军、陈顺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
9.土城藏族乡兴隆村支部书记江全,在该村2012年秦巴山区扶贫连片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监管不力;在实施村卫星电视“村村通”项目中,违规收取群众安装费和运费。2015年6月,县纪委给予江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
10.土城藏族乡兴隆村村主任邹桂斌,在该村2012年秦巴山区扶贫连片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监管不严,不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开展工作,存在失职渎职。2015年7月,县纪委给予邹桂斌党内警告处分。
11.土城藏族乡大山村支部书记杨官文、村主任任正平,在该村2012年秦巴山区扶贫连片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监管不严,不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开展工作,存在失职渎职。2015年7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杨官文、任正平党内警告处分。
12.土城藏族乡毛香村支部书记王永松,在该村2012年秦巴山区扶贫连片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监管不严,不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开展工作,存在失职渎职。2015年7月,县纪委给予王永松党内警告处分。
13.土城藏族乡永丰村支部书记何志现、村文书姜学伦,在该村2012年秦巴山区扶贫连片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监管不严,不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开展工作,存在失职渎职。2015年7月,县纪委分别给予何志现、姜学伦党内警告处分。
14.土城藏族乡五里村支部书记谭杰、村主任余登阳,在该村2012年秦巴山区扶贫连片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监管不严,不严格按照“一事一议”开展工作,存在失职渎职。2015年7月,县纪委分别给予谭杰、余登阳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实施“一案双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执纪监督实际行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