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2017年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三)
发布时间:2017-05-23

    一、违法类

    1.高村乡五一村民兵连长邹佳全,2016年10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持有枪支,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73月,县纪委决定给予邹佳全开除党籍处分

2.大印镇三丰村村主任陶林,2015年10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非法经营木材,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73月,县纪委决定给予陶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违反廉洁纪律类

1.响岩镇清水村原支部书记张兴贵,2013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调本村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5月,县纪委决定给予张兴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高村乡青坪村原村主任牛会平,2014年,在高村乡五三、代坝等5个村实施水利项目竣工后,向平武县水务局原副局长王大林送现金红包6000元,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4月,县纪委决定给予牛会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响岩镇清水村村主任罗明富,2011年至2012年,在协调本村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违规插手本村项目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5月,县纪委决定给予罗明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龙安镇长河村党员仇德河,2012年1月至2016年1月,拉拢从事相关公务的人员,在苗木采购信息收集、采购文件制作、现场考察评分、现场开标、起苗及验收环节予以关照,且组织三家公司围标串标以不正当手段使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企业中标,干扰了政策采购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74月,县纪委决定给予仇德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三、违反群众纪律类

    1.锁江羌族乡花桥村支部书记白君政,身为农村党员干部,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中,存在工作失职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7年4月,县纪委决定给予白君政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龙安镇长河村雷家山组组长蒲玉平,身为农村党员干部,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中,存在工作失职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7年4月,县纪委决定给予蒲玉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白马藏族乡稿史脑村支部书记银珠才里,身为农村党员干部,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中,存在工作失职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74月,县纪委决定给予银珠才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水田羌族乡红岩村文书高国铭,身为农村党员干部,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中,存在虚报冒领国家扶贫资金、工作失职的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20175月,县纪委决定给予高国铭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水田羌族乡红岩村原支部书记严玉均,身为农村党员干部,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中,存在工作失职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75月,县纪委决定给予严玉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