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2017年度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17-07-14

近年来,平武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持了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选择1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胡斌,在参与2016年扶贫项目苗木采购考察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4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胡斌同志免予党纪处分,进行书面诫勉。

2.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刘强,在参与2016年扶贫项目苗木采购考察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4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刘强同志免予党纪处分,进行书面诫勉。

3.南坝镇林业站站长任波,在参与2016年扶贫项目苗木采购考察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4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任波同志免予党纪处分,进行批评教育。

4.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何丽霞,在工作期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年3月,县纪委决定给予何丽霞党内警告处分。

5.县财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副主任科员)宋方洲,在担任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期间,参与扶贫苗木采购苗圃现场考察过程中,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违反了廉洁纪律。2017年4月,平武县监察局决定给予宋方洲行政警告处分。

6.南坝镇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副镇长邓林,在参与扶贫项目苗木采购现场考察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3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邓林同志免予党纪处分,进行书面诫勉谈话。

7.豆叩镇人民政府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何克安,在参与扶贫项目苗木采购现场考察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3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何克安同志免予党纪处分,进行书面诫勉谈话。

8.旧堡羌族乡人民政府享受正科级待遇干部张胜福,在参与扶贫项目苗木采购现场考察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3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张胜福同志免予党纪处分,进行书面诫勉谈话。

9.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戚铧,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其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的纪律要求。2017年3月,平武县监察局决定给予戚铧免予政纪处分,进行书面诫勉。

10.大桥镇人大主席吴凯,在参与扶贫项目苗木采购现场考察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3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吴凯同志免予党纪处分,进行书面诫勉谈话。

11.县政府办机关党委副书记程勇,在担任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参与扶贫局苗木采购和水务局采购项目实地考察过程中,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3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程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2.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龚远雄,担任县公安局南坝镇派出所所长期间,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违规收取案件当事人现金,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2017年3月,县纪委决定给予龚远雄同志免予党纪处分,进行书面诫勉谈话。

13.县水务局农村供水股股长李维鹏,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但在任职水务局农村供水股股长期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年4月,平武县纪委决定给予李维鹏同志免予党纪处分,进行书面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