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2017年度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二)
发布时间:2017-08-21
1.南坝镇互助村支部书记周文富,在执行社会保障政策过程中优亲厚友,违反规定将其父亲周明禄、村主任刘兴元岳父宋学元2户申报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7年8月,县纪委决定给予周文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南坝镇互助村主任刘兴元,在执行社会保障政策过程中优亲厚友,违反规定将其岳父宋学元、村支部书记周文富父亲周明禄2户申报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7年8月,县纪委决定给予刘兴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县国土资源局测绘规划整理中心原主任徐林,违规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现金,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流失。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8月,县纪委决定给予徐林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县国土资源局豆叩国土所副所长胡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现金,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流失。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8月,县纪委决定给予胡波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阔达藏族乡阔丰村大院组中共党员赵顺全,被平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犯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8月,县纪委决定给予赵顺全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