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2017年度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五)
发布时间:2017-11-13

   1.县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党支部书记龙涛,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县公安局给予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和国家法规规定。2017年10月,县纪委决定给予龙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免去龙涛县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党支部书记职务。
   2.县大印镇金印村村主任支部书记陈文,私自保存村集体资金,使村集体资金长期处于监管之外,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年10月,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县响岩镇前峰村支部书记胥勋军,冒用他人名义违规参与本村工程项目建设,谋取私利,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7年10月,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胥勋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县水田羌族乡南铁村村主任吴华山,诬告他人,干扰了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未按规定召开“一事一议”会议,侵犯了群众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2017年10月,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华山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县响岩镇三桥村主任王乐平,组织“一事一议”会议程序不规范,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7年10月,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乐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县响岩镇三桥支部书记王彦荆,组织“一事一议”会议程序不规范,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7年10月,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彦荆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县豆叩镇银安村村主任李志贵,豆叩镇第七次党代会代表李志贵,被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10月,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志贵开除党籍处分,责成豆叩镇党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终止李志贵豆叩镇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
   8.县水观乡观风村化里坪社社长杨文虎,犯滥伐林木罪被平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10月,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文虎开除党籍处分。